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要求,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我局決定召開博羅縣管道燃氣價格調整及完善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會議時間:2025年6月27日 上午9:30-12:15 時
二、會議地點:縣發展和改革局(羅陽廣場路1號)
B棟一樓會議室
三、聽證參加人產生情況
我局于2025年5月7日起通過縣人民政府網發布公告、燃氣公司營業廳張貼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征聘17名聽證會參加人,截致2025年5月26日,共有個人電話報名及單位組織推薦共46人。其中,委托相關部門推薦的參加人分別為:人大代表2名,政協委員1名,部門代表1名,低收入群體代表1名,指定的經營者代表1名。其余為消費者代表,消費者代表超額進行搖號遴選11人,以上一共確定聽證參加人17人。
四、聽證方案要點:
我局于2025年3月24日通過縣人民政府網向公眾及相關部門征求了聽證方案意見,截致2025年4月25日,未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聽證方案的主要要點為:
(一)調整配氣價格。優化氣價結構,實施一部制氣價。核定配氣價格為0.34元/立方米(含稅)。
(二)調整銷售價格(計量氣價)
1、銷售價格的構成
銷售價格(含稅)=進貨價(含稅)+配氣價格(含稅),不再區分居民配氣價格和非居民配氣價格,統一配氣價格。
2、調整銷售價格。
氣源價格以2024年1-6月購進氣源加權平均價格3.44元/立方米為基礎,居民銷售價格繼續實行階梯氣價,居民銷售價格(指居民第一階梯價格)則為3.78元/立方米;非居民銷售基準價格為3.78/立方米。
但考慮到成本和實際情況,按照部分疏導的原則,由燃氣經營企業承擔部分成本,由此擬定兩方案并擬將方案進行價格聽證。
方案一:居民用戶維持現行價格不變;非居民用戶基準價上調至3.70元/立方米,供需雙方可以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方案二:居民用戶維持現行價格不變(同方案一);非居民用戶基準價上調至3.78元/立方米,供需雙方可以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上述兩個方案經召開價格聽證會后確定一個,后續價格調整按照聯動機制執行。如聯動周期氣源價格上下波動幅度未達到基期價格3.44元/立方米的5%,則居民用戶銷售價格和非居民用戶銷售基準價格繼續按上述兩個方案中承諾的價格執行;如氣源價格上下波動幅度觸動聯動機制(即上下幅度超過5%),則以本次核定的氣源基準價3.44元/立方米為基礎,按聯動機制調整銷售價格。
(三)、完善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1)聯動范圍。終端銷售價格與管道燃氣企業氣源采購價格之間的聯動。
(2)啟動條件。當氣源平均采購價格上下波動幅度達到基期價格5%及以上,適時啟動氣價聯動機制。即以縣政府批復的調價方案時確定的氣源采購價格(3.44元/立方米)作為基期采購價格,以批復文件確定的執行日期為上下游價格聯動的起始日。
氣源平均采購價格波動幅度沒有達到啟動條件,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不作調整,漲跌額度計入下一個調整周期核增或核減。
(3)調價金額(幅度)。居民、非居民用氣價格聯動調整額=(本期加權平均氣源采購價格-上期加權平均氣源采購價格)/(1-供銷差率)±上期應調未調影響單價及偏差價格。
居民氣價聯動上漲幅度實行上限管理,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單次上調幅度不超過0.5元/立方米,應調未調額度在下一個調整周期統籌考慮,居民下調幅度不限;非居民氣價聯動原則上按照氣源平均采購價格變動上下調整。
當上游價格上漲過高時,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按照兼顧城鎮燃氣企業、消費者利益,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可適度控制居民、非居民氣價聯動調整幅度;當市場價格持續大幅上漲,可能對居民正常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產生嚴重不利影響時,可暫時中止聯動。應調未調額度在下一個調整周期統籌考慮。
(4)聯動周期。原則上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每12個月聯動一次,非居民用氣每6個月聯動一次。
三、聽證會參加人及聽證人:
博羅縣管道燃氣價格調整及完善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參加人
博羅縣管道燃氣價格調整及完善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聽證人
博羅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