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縣城部分道路的交通環境,緩解交通擁堵,提升人居環境和城市形象,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博羅縣公安局決定對縣城中心城區車輛實施交通限行分流管制措施,于2020年11月3日公布《關于博羅縣城區域道路實施大型貨車及危化品運輸車限行措施的通告》。現將入城通行證辦理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不受限行的車輛
(一)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救援車;
(二)郵政專用車、道路清障專用車輛和防疫車;
(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四)本縣城客運公交車輛、學校校車等車輛。
二、確需進入交通管制區域的限制車輛,可提供相關資料,提前到博羅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申報,經審核同意并頒發通行證后方準進入。
(一)限制車輛包括:1.75噸(含)以上貨車、危化品運輸車。
(二)辦理通行證的單位或個人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1、車輛行駛證;
2、車輛照片(前后45度角各一張);
3、車輛商業保險(100萬元以上第三者責任保險);
4、司機駕駛證;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駕駛員、押運員);
6、運輸(購銷)合同、合同雙方營業執照;
7、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城市建設垃圾排放許可證;
8、申請企業(車主)租借、聘用的車輛,須出具相關合同證明;
9、填寫申請企業(車主)《安全承諾書》;
10、填寫《機動車準入城區通行證申請、審批表》。
(三)溫馨提示:
1、復印件必須清晰并加蓋企業公章;
2、合同合約、證明文件必須有有效期起止日期,起止日期為“長期”的視作無效;
3、委托他人辦理的,經辦人須持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4、清除車輛所有交通違法行為;
5、辦證車輛須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和車輛保險有效期內;
6、代為辦證的申請單位、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同時提交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資料審核通過后由交通警察大隊核發通行證;
8、辦證地址:博羅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博羅大道中418號),宣傳設施股辦公室(三樓),辦證咨詢電話:0752-6286399;
9、通行證辦理時間: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
10、通行證免費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其它事項
交通限行分流管制措施過渡期至2021年1月20日24時止。對在過渡期內違反通行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原則上給予警告和教育,過渡期滿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現場執法及電子警察抓拍依法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博羅縣公安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