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18時許,黃境光與朱美發二人在羅陽街道東江邊上的“老碼頭”附近準備釣魚,發現一個小孩獨自一人路過。黃境光與朱美發勸其早點回家,不要在江邊逗留玩耍。該小孩走后約十分鐘,不遠處便傳來有人呼救的聲音,黃境光與朱美發意識到可能有人落水了,立即聞聲尋找,發現剛才那名小孩在江中掙扎并呼喊。二人立即朝小孩落水位置跑去,黃境光從陡坡上跳入江中,迅速游到小孩身邊,將落水的小孩奮力拉到岸邊,隨后與在岸上打著手電照明的朱美發合力將小孩從水中拉起。當時落水的小孩全身濕透,不停打著哆嗦,黃境光與朱美發隨即聯系120救護,由于救援及時,小孩并無大礙。
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惠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博羅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組織博羅縣公安局開展調查取證,認為黃境光、朱美發同志在群眾生命危難之際及時施救,其行為符合《條例》第九條、《辦法》第二條規定,屬于見義勇為行為。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并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博羅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決定確認黃境光、朱美發同志為見義勇為,并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自2024年3月25日至4月2日。公示期內,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將認真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如實反映擬認定的問題、情況。
聯系電話:13392222842,傳真:0752-6625149;
聯系人:賴警官;
郵寄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龍珠路2號博羅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郵編:516100。
博羅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