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凌晨4時45分左右,吳淦仔開著快艇在石灣大橋附近打魚,一名輕生女子從石灣大橋跳入江中并掙扎呼救,吳淦仔聞聲尋找,迅速用手電筒查找到聲音來源和落水女子所在位置,救人心切的吳淦仔立即駕艇駛至落水女子附近,利用漁網將落水女子救起,岸上有群眾隨即撥打石灣派出所電話報警。吳淦仔一刻也不耽誤,直接駕艇將女子送至水上社區警務室,交由派出所救援處置。
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惠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博羅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組織博羅縣公安局開展調查取證,認為吳凎仔同志不顧自身安危救助群眾,其行為符合《條例》第九條、《辦法》第二條規定,屬于見義勇為行為。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并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博羅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決定確認吳凎仔同志行為為見義勇為,并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自2024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公示期內,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將認真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如實反映擬認定的問題、情況。
聯系人:賴警官;聯系電話:13392222842
郵寄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龍珠路2號博羅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郵編:516100。
博羅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