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民來說,一旦遇到危難,110報警電話就是一條應急通道,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掌握正確的報警方法,不能讓無效報警電話占用線路,延誤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你知道嗎?大量的騷擾電話占用線路,造成報警電話打不進來,一些警情得不到及時處理,既加重接警員的負擔,更損害了公眾利益。
須知道,惡意報警電話嚴重占用110報警平臺的有限資源,干擾了110正常的工作秩序。
為進一步規范110警情處置工作,減輕基層公安機關和一線民警工作負擔,提高公安機關整體戰斗力,促進公安工作及隊伍建設長遠發展,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決定從2016年5月初至7月底,集中3個月時間開展減輕基層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負擔專項治理,切實給110減負瘦身。
對惡意騷擾110、撥打110取樂或報假警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處以十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撥打110的“正確姿勢”:
1報警
如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群體性事件。
2緊急求助
如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
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
公眾遇到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3投訴
主要涉及公安機關及其警察發生違法違紀、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的。
4其他
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