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張偉良等27名涉黑團伙被法警押送到法庭接受審判。
圖為張偉良等27名涉黑團伙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圖為張偉良等27名涉黑團伙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5月7日,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張偉良等27名涉黑團伙,其中,該涉黑團伙主犯張偉良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6年9個月,決定執行25年;其余人員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個月到1年6個月和緩刑不等的刑期。
據介紹,由于該涉黑團伙人數眾多,此前開庭審理就長達3天,而今天的判決書就厚達482頁。
根據判決書,該涉黑團伙在1994年開始就形成,由惠州市博羅縣楊村鎮人張偉良糾集被告人張偉光、張健雄等人在深圳、東莞等地駕駛車輛進行“碰瓷”,并對司機進行敲詐勒索,在這一過程之中逐漸形成以被告張偉良為首、成員相對固定的犯罪團伙。
從1999年到2004年,這個團伙逐漸發展壯大,主要在博羅縣的楊僑溜冰場、星光酒吧為據點,拉攏社會閑散人員加入團伙,通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擴張勢力。
2004年到2016年,被告人張偉良犯罪團伙發展到鼎盛時期,還成立了萬順實業有限公司,組織被告人吳金鋒、劉伯輝等人以幫助楊村鎮政府征地為名非法斂財并一度壟斷了楊村的混凝土、廢品收購等行業。
截止到2016年,被告人張偉良團伙形成了以被告張偉良、張偉光為首,以吳金鋒等人為骨干,被告人林小程為一般成員,人數眾多、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他們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倒賣土地、強迫交易、高利轉貸等非法手段獲取巨額利益,給惠州市博羅縣楊村鎮、楊僑鎮一帶的社會治安造成很大影響。特別是組織多人多次在公共場所持械毆打他人、聚眾鬧事,暴力壟斷多個經濟行業,給社會治安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為了達到被保護的目的,他們還行賄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支隊長劉來發等當地公安人員(目前,劉來發等人已先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他違紀民警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留黨察看2年、行政撤職等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
據了解,被告人張偉良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等多個罪名總和刑期達到36年9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偉光等被告也被判處14年2個月到1年1個月并緩刑6個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