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惠州市博羅縣公安局公莊派出所發生了一件離奇的事。原來,公莊派出所多次接到一名叫陳某的男子報警,稱鎮上某沐足店存在涉黃違法活動。奇怪的是,每次接到警情后,公莊派出所值班民警都立即前往查處,但每次都沒有發現該沐足場所存在報警人所稱的涉黃違法行為。
同一個人多次報警,屢次出警卻毫無所獲,這是怎么回事?帶著這些疑問,公莊派出所很快開展了大量走訪、調查、巡邏布控等工作,最后均未發現該沐足場所有涉黃違法活動。于是,派出所民警開始懷疑陳某謊報警情。
為了迅速查清警情,公莊派出所立即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查處。經過一系列細致深入的調查,民警掌握到該沐足店老板娘何某與陳某曾經有過節,于是進一步核查,循線追蹤,最終發現該男子有謊報警情進行報復的可疑行為。
4月2日,陳某到公莊派出所辦理個人業務時被民警注意到了,于是民警對其進行了口頭傳喚和問話。經詢問,陳某對自己多次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承認多次撥打110謊稱沐足店存在涉黃違法活動,是為了報復對方。
最終,陳某還是要為自己任性的行為“買單”——博羅縣公安局依法對他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警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辦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