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的序幕緩緩拉開,不少市民朋友已經規劃好行程,準備與親朋好友團圓相聚。新年的腳步越來越近,期待的心情也愈發急切,大街小巷,到處是匆忙趕路的身影。然而,有人為了搶時間、圖方便,抱著僥幸心理闖紅燈、逆向駕駛、超速行駛,卻不知危險近在咫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就相關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違反相關交通法規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處罰事小,安全事大!貪一時之快而置自身于險境實不可取!新春佳節,家人閑坐,燈火可親,您的每一次平安到家,就是家人最大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