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是員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是維持生計和實現個人發展的重要來源。然而,部分用人單位及個人卻克扣本應支付的工資,損害了廣大勞動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權益。
案例:
2023年2月23日,某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群眾投訴某工程項目拖欠工人工資,經查,該項目總包單位將該項目戶內批量裝修工程發包給自然人陳某年,工程完工后,陳某年拖欠工人工資共計155801元。2023年5月25日,該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陳某年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其逾期未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
2023年8月20日,該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3年12月12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年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年12月27日,經檢察機關批準,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年執行逮捕。2024年4月8日,陳某年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一千元。
博羅公安普法進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博羅公安提醒:
廣大用工單位要樹立法治意識,認真履行法律義務,依法及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切莫以身試法,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將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全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同時,也提醒廣大勞動者提高法律意識,在提供勞動時注意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相關證據,在發生勞動報酬被拖欠時,第一時間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等舉報、投訴,通過合法途徑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