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多少血淚總結而出的教訓!博羅公安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持續嚴查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
“就喝了兩杯……”交警:你違法了!
11月22日晚,博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湖鎮鎮文德路設卡查酒駕。20時許,民警對一輛小車進行檢查時,駕駛人一搖下車窗就散發一股酒氣,民警立即對駕駛人邱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其數值為6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邱某稱,當晚在家喝了兩杯啤酒,感覺自己沒什么事,就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車輛出行,沒想到會被交警查獲,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飲酒開車,小心酒水變禍水!
11月6日晚,交警大隊在楊僑鎮楊石公路開展酒醉駕夜查行動。22時左右,執勤民警攔下一小型汽車,對駕駛員鄧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酒精濃度為 100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據鄧某供述,當天21時,其與朋友一起吃夜宵,期間喝了4兩藥材酒,想著自己酒量不錯,應該沒有什么問題,便自行駕車回家,結果中途被交警查獲。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博羅公安提醒您:杜絕酒后駕駛,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