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松泉生態(tài)園林有限公司:
經(jīng)本機關依法查明,本機關認為你公司涉嫌貨運源頭單位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第十二條及《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guī)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貳萬元整(20000.00元)的處罰決定。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惠博交字【2022】00385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我局(博羅縣羅陽街道辦事處博羅大道中685號)簽收,逾期視為送達。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舉行聽證---符合條件)的規(guī)定,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書之日起3日內(nèi)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符合條件)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2年7月13日
附:《違法行為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