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平均:
郭平均聘用的駕駛員范傳理于2022年03月07日09時36分使用粵R28K61輕型廂式貨車運載貨物于惠州市市明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被我單位執法人員檢查,經查,該車總重15.39噸,2軸車車貨總重限重4.495噸,超限10.895噸,運載指標超過國家規定限值且未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貨運源頭單位的裝載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裝載、計重、開票,放行未經稱重或者超限超載的車輛的事實清楚,有超限車輛稽查檢測數據,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違反了《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第十二條、《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處罰。我局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惠博交罰〔2022〕00594號】,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博羅縣羅陽街道博羅大道中685號),逾期則視為送達。
請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一樓違章處理窗口(博羅縣羅陽街道辦事處博羅大道中685號)繳納罰沒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交通運輸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2年9月8日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