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來娣:
你違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過其它方式均無法送達《催告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催告書》,催告書號:惠博交催告[2022]00128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催告書內容如下:
一、你使用粵L42871中型普通客車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一案,本機關于2022年04月29日作出了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元)的決定,決定書文號為:惠博交罰[2022]00288號),但你在本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的規定,現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博羅縣交通運輸局違章處理窗口(博羅縣羅陽街道辦事處博羅大道中685號)將罰款30000元繳至指定銀行。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你可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2年7月28日
附:《催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