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確保道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的,或者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后無正當理由超過一百八十日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停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注銷手續。
我局將按照規定對超過六個月未進行年度審驗的道路運輸車輛,依法注銷《道路運輸證》。請需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的業戶和車主,在通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博羅縣行政服中心1號樓三樓E廳21號交通運輸局窗口完善相關手續。
咨詢電話0752-6286728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