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我局已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違法當事人作出催告(詳見附件)。
因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將罰款繳至博羅縣交通運輸局指定窗口,逾期仍不履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上述違法當事人可在接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逾期不陳述或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或申辯的權利。(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博羅大道中685號,聯系電話:0752-6631001)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違法當事人名稱或車輛牌號及《催告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