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我局已做出《違法行為通知書》中的違法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詳見附件)。
因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按法定程序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
上述違法當事人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至博羅縣交通運輸局指定窗口繳交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果不服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博羅大道中685號,聯系電話:0752-6631001)
附件:1.違法當事人名稱或車輛牌號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pdf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違法當事人名稱或車輛牌號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