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交運告字〔2023〕03號
博羅縣湖鎮鎮楊克業貨物運輸點等60家道路運輸業戶:
本單位自2023年02月起開展對博羅縣湖鎮鎮楊克業貨物運輸點等60家道路運輸業戶行政許可案進行核查,經查明,你(單位)存在下列行為:發現你司經營場所、安全組織架構人員配備、聯系方式等與實際不相符,且,拒不接受檢查、復查,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再具備原許可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該道路運輸業戶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你(單位)上述行為,屬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再具備原許可安全生產條件。以上事實有現場核實照片證據證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該道路運輸業戶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本單位對博羅縣湖鎮鎮楊克業貨物運輸點等60家道路運輸業戶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本單位向你(單位)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道路運輸證》交回本單位。
你(單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日內,就本告知擬作出的決定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進行陳述、申辯,對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本單位將依法進行復核。逾期不提出陳述、申辯,視為你(單位)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告知。
聯系人:李日旺
聯系電話:0752-6625329
單位地址:廣東省博羅縣博羅大道中685號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