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確保道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交辦運〔2023〕52 號)等相關規定。
我局將按照規定對未能提供有效檢測合格證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道路運輸車輛,依法注銷《道路運輸證》。請需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的業戶和車主,在通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博羅縣行政服中心1號樓三樓E廳21號交通運輸局窗口完善相關手續。
咨詢電話0752-6286728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