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亮麗汽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惠州市宏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
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業務,應當與備案事項保持一致,并保持備案經營項目需具備的業務條件。經核查,你公司經營項目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30340-2013)規定的備案場地面積、備案教練車輛和備案教練員數量不相符。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于2024年9月20日前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30340-2013)的要求整改完畢。
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將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六款的規定,依法注銷你單位的行政許可。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