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1 年第 18 號)第二章第十二條之規定,以及《關于印發惠州市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I/M 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市環〔2020〕39 號)的相關要求,現對 2024 年 12 月期間注銷備案的 3 家機動車維修企業和 1 家汽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站(M 站)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博羅縣2024年12月已注銷備案機動車維修與汽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站(M站)企業名單.xlsx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