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舉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國家和各級有關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辦學標準及我縣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規劃要求,對當地的人口、教育資源、教育需求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分布狀況進行考察和可行性研究。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必須符合當地教育事業發展的整體規劃。申請舉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公民,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按照國家及各級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要求,對申請單位或個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受理和批準。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遷址辦學,視同申請辦學,需履行申請籌辦和申請正式開辦一樣的手續,提供同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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