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協助組織開展2022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滿意度調查的函》(粵府教督函〔2022〕20號)精神,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2022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部署,為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時間為11月30日-12月31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掃描下方二維碼參與調查活動。
關于開展2022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滿意度調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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