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推動我縣加快落實關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從嚴審批、確保證照齊全的要求。根據廣東省印發《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要求,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現將《博羅縣中小學生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操作指引(試行)》予以公告。
一、適用對象
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科技類非學科類培訓的線下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
二、適用范圍
機器人、編程、無人機、科學小發明、航模、人工智能、科普知識等。
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細化并公布各行業培訓類別的清單目錄,并根據新出現的培訓類型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家庭內部的行為除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法律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正);
(二)《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粵科規范字〔2022〕9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訂);
(四)《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五)《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四、證照合規全流程
(一)機構名稱預核名(縣民政局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受理申請(縣教育局)
(三)審核材料(縣教育局)
(四)現場考評(評議專家組)
(五)專業審核意見書(縣教育局、縣科工信局)
(六)審批許可(縣教育局)
(七)發放辦學許可證(縣教育局)
(八)登記證照(縣民政局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九)公告(縣教育局、縣科工信局)
(十)選擇資金監管銀行(各銀行)
(十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合規機構)
五、辦理時限
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六、舉辦者條件
(一)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企業應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舉辦者是個人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三)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應提交經公證處見證的雙方辦學協議,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出資數額、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七、開辦資金
開辦資金、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以到賬實有貨幣資金為準。培訓機構正式設立時,開辦資金應當繳足,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八、選址、面積、租期等安全標準
(一)辦學選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層、危房、工業廠房、違章建筑、學校內以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
(二)辦學樓層:選址樓層不高于3層(含3層),且具備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暢通的消防安全出口,采光通風條件良好。
(三)場地面積:場所總建筑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
需要使用較多設備、器材培訓項目的,相應提高生均面積標準。
(四)場地租期:租賃期一般不少于3年。
(五)內部消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場地內部消防按照國家消防規范標準文件要求提供相關驗收證明材料。
九、合規名稱、章程和組織架構
(一)培訓機構名稱的行政區劃、行業表述應當與辦學所在地、類別、層次等相符合。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名稱一般規范表述如:“博羅縣XX編程培訓中心”;營利性培訓機構名稱一般規范表述如:“博羅縣XX編程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二)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制定章程。內容包括機構名稱、地址、性質、資金來源、辦學宗旨、辦學規模、層次、形式、內部組織管理體制、舉辦者權利義務以及舉辦者變更的規則、資產管理使用原則、財務管理、教職工聘任及福利待遇、黨組織的建設、章程修改程序等。
(三)設立培訓機構應提交同步謀劃黨的建設、同步設置黨的組織、同步開展黨的工作的有關材料。
(四)培訓機構董(理)事會由舉辦者、黨組織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應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五)培訓機構監事會由黨的基層組織代表、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教職工人數少于20人的培訓機構可以只設一至兩名監事。董(理)事會成員及行政負責人不得兼任。
十、從業人員
(一)資格能力要求。從事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或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證明;行政負責人要求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3年以上教學管理工作經驗;配備的專兼職都是須符合有關規定,財務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安全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配備。
(二)身份限制要求。不得聘用在職教師(含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員,聘任在境內的外籍教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聘用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三)師資配比要求。培訓機構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數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2,每班次應配備至少1名專職教師。
十一、內部管理制度
培訓機構應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管理、學生管理、收費及退費管理等制度。
十二、設施設備
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類別、培訓層次、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設施設備和器材資料等。培訓場所應安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監控設備,確保實現視頻監控無死角,視頻資料保存不少于30日。辦學場地存在噪音危害的,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培訓機構應當通過為培訓學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十三、預收費資金監管
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登記證照后,在博羅縣轄區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銀行,簽訂托管協議,以機構名義開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學員預付費。
本操作指引適用于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過渡期,過渡期的對象為已經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者在機構編制、民政部門登記注冊),辦學場地面積達標,并取得住建部門或建筑消防安全評估報告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執行期間,國家及省關于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另有規定的,本操作指引終止施行。
附件1:博羅縣中小學生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提交材料清單.docx
附件2:博羅縣中小學生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申報材料.docx
附件4:廣東省中小學生校外教育培訓非學科類目錄清單(試行).docx
博羅縣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縣教育局聯系人:王晨玥,電話:0752-6296558)
(縣科工信局聯系人:鐘志紅,電話:0752-662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