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惠府【2019】12號)有關規定,同時組織2019年度、2020年度博羅縣實體經濟十條(修訂版)關于支持制造業企業提質增效獎勵資金的申報工作。
一、申報主體和資質
1、在我縣注冊登記的企業,并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內具有良好信用記錄,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嚴重失信記錄。
2、2019年度納入我縣統計范圍的年總納稅額(當年凈入庫數)1000萬元以上且納稅額增速、工業增加值增速均達10%以上的制造業企業。
3、2020年度納入我縣統計范圍的年總納稅額(當年凈入庫數)1000萬元以上且納稅額增速、工業增加值增速均達10%以上的制造業企業。
獎勵標準
按當年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量額度的30%給予獎勵,但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由博羅縣2021年度財政列支。
獎勵原則
同一企業同時符合其他地方財政貢獻獎勵或一次性獎勵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獎勵。
申報流程
組織申報。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獎勵資金申報指南和通知到各鎮(街道辦)實施。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開申報)。
項目初審。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受理申請,協調各有關職能單位,核對申報企業有關信息,確定企業申報資質。
項目核查。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和確定獎勵企業,制定獎勵資金安排計劃。
項目公示。獎勵資金安排計劃在縣政府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根據公示情況作出獎勵名單和獎勵資金公示。
資金撥付。獎勵資金計劃經過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局統籌安排撥付給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程撥付至企業。
受理和主辦、協辦單位:
由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主辦(地址:博羅縣羅陽鎮羅陽一路176號。聯系電話:6626009),負責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對獎勵資金的申請、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稅務局負責對申報企業的納稅額、財政貢獻增量額進行核對確認。縣統計局負責對申報企業的工業增加值增速進行核對確認。縣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撥付。
2021年3月2日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惠府【2019】12號)
2019年度和2020年度提質增效申報工作函(博科工信【2021】142號).pdf
(附件)關于印發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9〕12號.pdf
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