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對象和條件
支持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惠州市登記注冊,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經查詢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法人。
2.貨物貿易外匯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
3.2023年在惠州市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并已繳納保費的企業。
二、支持項目和標準
(一)人民幣外匯期權項目
支持對象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惠州市內銀行機構辦理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用于規避匯率風險的,可按辦理簽約買入期權產生的期權費給予不超過50%費用補貼;組合期權業務,如企業需向銀行支付期權費的,按本標準給予費用資助。
(二)遠期結售匯項目
支持對象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惠州市內銀行辦理遠期結售匯用于規避匯率風險的,可按遠期結售匯履約人民幣金額不超過千分之二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三)其它要求
惠州市商務局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惠州市分局根據本次專項資金規模和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情況,確定最終支持標準,單家企業兩項合計資助金額最高不超3萬元,資助金額低于5000元的不予支持。
三、申報材料
1.2024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防范匯率風險支持)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2);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23年1-12月期間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單復印件和任意一筆保險費全額發票復印件;
4.人民幣外匯期權業務明細表(如有,見附件1-3);
5.遠期結售匯業務明細表(如有,見附件1-4);
6.貨物貿易外匯分類等級A類企業查詢結果打印件;
7.期權業務提供每筆期權業務委托申請書或相關銀行回單、銀行期權費收取回單復印件,遠期結售匯業務提供每筆銀行遠期結售匯交易申請書或相關銀行回單、履約交割回單復印件。
企業申報資料須統一為A4紙,并按申報材料順序依次裝訂成冊。上述第1-6項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第7-8項材料加蓋銀行行章或業務章,并彩色掃描上傳。
四、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流程
(一)申報流程
1.網上申報:申報主體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網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冊登錄后完成項目申報。
2.初審: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登錄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對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報主體按時、按要求補正材料。
申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從平臺下載帶水印的申報材料進行打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用檔案袋封裝并在封面標注企業名稱,于2024年9月27日前提交紙質材料到所屬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核驗申報材料真實、完整性,是否與網上提交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當場告知補正材料。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初審后,填報附件2《___縣(區)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及審核意見材料報送惠州市商務局外貿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而導致無法獲得財政資助的,其結果由申請企業自行承擔。
(二)資金審核:申報材料經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惠州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惠州市商務局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惠州市分局對申報材料和第三方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進行審核,確定支持的項目納入地市項目庫范圍。
(三)公示:根據第三方服務機構審核結果及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惠州市商務局擬定資金分配方案,經征詢惠州市信用中心、報惠州市商務局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在惠州市商務局門戶網站發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異議的項目,惠州市商務局將組織核查,情況屬實的,取消該企業財政資金支持資格。
(四)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惠州市商務局將資金分配方案按流程上報,下達資金分配計劃至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并向惠州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明細分配計劃請撥專項資金。惠州市財政局根據資金分配計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
五、資金監督和檢查
1.申報企業應按照現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合規開展外匯業務經營,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確保資金流和貨物流的一致性,并自覺接受并配合外匯管理、海關、稅務等相關單位開展業務核查。
2.銀行應當為申報企業提供專業業務咨詢及支持,為業務申報提供必要的資料,同時加強對申報企業業務背景資料的審核,切實按照展業三原則,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3.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企業財務通則》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市、縣區商務和財務主管部門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4.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惠州市商務局根據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組織企業進行績效自評,市財政局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六、辦理部門
惠州市商務局。
七、受理窗口
線下受理窗口:惠城區江北三新北路31號2號樓409室(收件人:羅嘉偉,電話:2680106)。
八、申報時間
2024年9月10日至9月27日。
十、咨詢電話
申報咨詢聯系電話:2680106。
十一、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二、特別說明
本申報指南最終解釋權歸惠州市商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惠州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