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4〕269號)以及《惠州市關于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用足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個人消費者汽車以舊換新,我市定于2024年9月-12月開展加力支持汽車以舊換新活動,具體包括加力支持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和加力支持汽車報廢換新活動。
一、惠州市加力支持汽車“置換更新”活動
(一)補貼條件
1、轉讓的舊乘用車須在2024年8月22日(廣東省《關于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印發之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在個人消費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國境內進行所有權轉移;新購乘用車時間須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乘用車注冊登記時間在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補貼申請時間為2025年1月15日前。(舊車轉讓和購置新車只要是在規定期間內完成即可,不限制先后順序;不限制新車注冊地)。
2、在惠州市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商家名單以商務局公示為準)新購新能源乘用車、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油乘用車,新購車輛發票開具地須為惠州。
3、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為一次性補貼,只針對個人消費者發放。
4、以上車輛(包括舊車和新車)不限制使用性質,營運和非營運車輛都可參與補貼活動。
(二)補貼標準
符合享受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條件的對象,根據新購車輛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含稅價格分三檔進行補貼:
第一檔:購車價格為7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購買新能源車補貼9000元/輛,燃油車補貼8000元/輛。
第二檔:購車價格為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購買新能源車補貼13000元/輛,燃油車補貼12000元/輛。
第三檔:購車價格25萬(含)以上的,新能源車補貼16000元/輛,燃油車補貼15000元/輛。
(三)補貼申請流程
1.消費者(車主)在我國境內轉讓本人名下符合條件的舊車,取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2.轉讓舊車后,取得舊車過戶后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過戶信息應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銷售信息一致。
3.消費者在惠州完成新車購買手續后,獲得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4.在2025年1月15日前,消費者通過“建行生活APP”平臺上傳上傳提交完整申報材料(包括車主個人身份信息、車主手機號碼、車主本人銀行卡及開戶銀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舊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新車機動車行駛證(正、副本內頁)等資料的原件照片,具體報名資料詳見操作指引)。
“置換更新”活動上傳資料看這里
舊車轉讓方面:上傳車主個人身份證證明、車主手機號碼、車主本人銀行卡、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完成過戶手續后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內頁照片)等相關材料。
新車購置方面:惠州市汽車經銷商開具的新車交易發票、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新車車主的行駛證正本和副本、車主銀行卡及開戶銀行、車主手機號等相關材料。
特別提醒注意事項
1.活動補貼金額實行總量控制,先到先得,領完活動即告終止。同一消費者一輛舊車僅能對應一輛新車申領一次政府補貼(即不能重復申領個人消費者乘用車 “置換更新” 補貼和國家汽車“報廢換新”補貼),且同一個消費者只能申領一次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
2.新購車輛價格以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為準。新車注冊登記日期須在2025年1月15日前,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不得晚于該車注冊登記日期。
3.舊車轉讓人、新車購買人、補貼申請人須為同一自然人。符合同一設備、同一注冊手機號、同一銀行卡預留手機號、同一銀行實體卡號、同一身份證號或同一“建行生活”APP賬號等任一條件的,均視為同一消費者用戶。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新購置的乘用車應登記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4.由于用戶電子設備不支持、“建行生活”APP未更新至最新版本、銀行卡異常等自身原因導致無法享受補貼的,視作自動放棄補貼。
二、惠州市汽車“報廢更新”
(一)補貼條件和標準
1、自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 萬元。
2、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乘用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干措施》規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3、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只須在規定的活動時間內完成即可,沒有時間先后順序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當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4、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補貼流程
1.個人消費者報廢符合條件的舊車;
2.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安機關車管部門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
3.消費者在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車并辦理注冊登記,獲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4.消費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https--qclt--mofcom--gov--cn--sf393e6e92062f.proxy.huizhou.gov.cn/)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和新購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向《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申請資料,提交資料必須為清晰完整的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5.審核通過后,耐心等待資金撥付。
特別提醒注意事項
1.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2.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3.《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4.補貼申請人名下報廢乘用車應在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補貼申領審核期間,新購置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5.如果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新購燃油乘用車,則不能享受報廢補貼。
6.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7.同一個人消費者名下的同一輛新車不得同時享受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和汽車報廢更新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