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冬季我縣接收的退役士兵237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有7人。
根據惠府[2015]120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實行以檔案為依據,用考核量化服役貢獻的辦法,按照接收、計劃、考核、排序、選崗、公示、安置等程序組織實施,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于2018年11月12日前已完成接收、計劃、考核、排序的工作,2018年11月21日上午在縣編辦、縣人社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按退役士兵考核總分高低先后次序進行選崗,圓滿完成了退役士兵的選崗工作。現將選崗情況進行公示。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