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組織: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6〕46號)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14號)精神及省廳、市局有關意見,我局擬把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為了配合制度改革工作,全縣社會組織2018年年度工作報告填報時間將延遲,具體填報時間、填報方式及要求請留意博羅縣社會組織信息網(http://boluo.gdnpo.jmeii.com/)的通知。
博羅縣民政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