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的規定,以及省民政廳、市民政局的相關通知精神,經縣民政局研究決定,我縣婚姻登記處從2015年10月1日起除對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特此公告。
博羅縣民政局
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的規定,以及省民政廳、市民政局的相關通知精神,經縣民政局研究決定,我縣婚姻登記處從2015年10月1日起除對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特此公告。
博羅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