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農業龍頭企業:
根據《博羅縣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方案》(博府辦〔2004〕13號)和《博羅縣農業龍頭企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博農林[2012]178號)的有關規定,現就2021年縣級龍頭企業貸款貼息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內容和績效目標
重點支持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農業龍頭企業(含培育對象,下同)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收購農副產品、開展農產品加工和加快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推廣等。通過實施該項目,引導各種資金投入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戶就業增收。
二、申報對象、范圍、用途和分配方式
(一)申報對象和范圍
該項目資金用于經縣政府批準確認的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貸款的貼息。縣級農業龍頭企業貸款可用于農業(含農、林、牧、漁)生產、經營、加工、流通、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含農資、農機、信息)等用途,貸款利息發生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貸款利息所屬期: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
(二)有下情形或行為之一的,不得申報貼息
1、已被取消縣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的企業;
2、以個人名義(含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貸款利息;
3、已經申請貼息的貸款利息。
(三)資金用途
貸款貼息資金主要補助企業用于農業性貸款項目的投入、經營、研發和技術引進以及歸還銀行貸款利息等,貸款貼息不得用于其他非農業項目投資、業務經費和接待費等開支。
(四)分配方式
以農業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銀行貸款利息發生額占全部企業貸款利息總額的比重為系數計算貼息資金額,即:某企業的貼息額=企業符合貼息條件的銀行貸款利息發生額÷全縣符合貼息條件的全部企業貸款利息總額×縣財政貼息資金總額。每家企業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剩余資金按相同分配方式分配其他貼息企業。
三、申報材料內容和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內容
企業應按貼息范圍有關規定,申請上一年度貸款貼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填報《2021年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
4、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或協議)和銀行貸款有效憑據(貸款放款單、借款借據)的復印件,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貸款合同(或協議)沒有明確貸款用途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用途證明;
5、銀行利息繳款憑證(利息發票、利息單)原件和復印件,并按貸款銀行和貸款合同分別填報支付貸款利息明細表(附件2)。
(二)申報程序
1.企業收集、整理、填報貸款貼息有關申請資料,并經貸款銀行審核簽章后,向縣農業農村局遞交申報材料;
2.縣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評審,核實有效貼息利息;
3.根據貼息資金分配方式,計算各申報企業貼息資金額,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三)申報時間
1、申報時間:2021年8月10日前。
2、材料要求: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溶膠裝訂成冊。
3、聯系電話:6296705(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貸款貼息資金的,將報請縣政府取消“博羅縣農業龍頭企業”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企業以流動性資金貸款申請貼息的,貸款協議書上必須注明相應的貸款用途或有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用途證明。
(三)對專項資金申報、使用、管理中發現的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行為的,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處理,并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違紀責任。
博羅縣農業農村局
2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