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組織推薦廣東省“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省級試點縣的函》(粵農農函〔2021〕958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我縣將申報2021年廣東省“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縣。為扎實做好申報準備工作,現就遴選實施主體和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市場運營能力,有一定的農產品分等分級、初加工、包裝或物流運輸等基礎設施,帶動作用較強的龍頭企業、電商企業或協會組織,經過實施能夠形成優質特色農產品生產體系、全產業鏈貫通的農產品供應鏈體系。申報主體近三年沒有列入中國信用失信企業名單(企業已進行信用修復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懲戒信息書面文件的除外)。
二、建設內容
嚴格按照《廣東省“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圍繞農產品出村進城需求,從一、二、三產各環節全產業鏈條實化建設內容,如完善農產品生產銷售市場指導服務檢測與信息化服務體系,加強產地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產品物流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網絡銷售體系,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加強網絡應用技能培訓,運用互聯網發展新業態新模式等重點任務。開展建設工作資金使用必須與重點任務相關,必須符合省規定的范圍(區域公用品牌創建、加工工藝研發、科技研發及系列產品開發、聯結農戶的物流電商平臺、數字農業、冷鏈物流設施、等方面),不能用于企業經營性開支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編制規劃或可研報告、咨詢等管理費用支出。
三、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報材料。項目申報單位需編制《博羅縣“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格式詳見附件1),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包括企業工商營業執照、2019-2020年兩年企業審計報告、榮譽證書及主體其他佐證材料。建設方案和附件雙面打印合并裝訂成冊,淺綠A4皮紋紙裝訂封皮。
(二)審核與審定。實施主體自愿申報建設項目。博羅縣將在實施主體申報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建設的規劃、建設需要和實施主體條件,擇優確定實施主體作為“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的實施主體編制實施方案和資金使用方案,報博羅縣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惠州市農業農村局。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于2021年12月27日17:30前報博羅縣農業農村局科技教育與信息化股(聯系人:陳海燕;聯系電話:0752-6222125),逾期不予受理(以紙質材料送達簽收為準)。材料電子版同時報送6208558@boluo.gov.cn。
五、其他
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配套資金需足額到位,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撤銷補助項目、追繳項目補助資金和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的處理,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附件:
1、博羅縣“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申報書(模版)
2、《關于組織推薦廣東省“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省級試點縣的函》(粵農農函〔2021〕958號)
博羅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
博羅縣“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申報書(模板)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蓋章):
項目聯絡人:
聯系電話:
填制日期:
附件2
粵農農函〔2021〕958號(以此件為準)關于組織推薦廣東省“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省級試點縣的通知(4聯).pdf
一、實施主體簡介
簡單概述公司、法人基本情況、公司人員組織架構、經營范圍、經營狀況、2019-2020年財務狀況、公司信譽證明、經營規模、生產方式、產品競爭優勢、科技實力等情況以及未來發展計劃等。
二、項目建設意義
闡述項目建設對“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產生的積極作用。
三、項目建設內容
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確定建設內容。主要圍繞,農農產品出村進城需求從一、二、三產各環節全產業鏈條實化建設內容,如完善農產品生產銷售市場指導服務檢測與信息化服務體系,加強產地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產品物流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網絡銷售體系,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加強網絡應用技能培訓,運用互聯網發展新業態新模式等重點任務。
四、資金使用方案(針對項目建設內容,確定資金使用計劃(按表中格式填寫),財政資金與自籌資金建設內容要求分開列明)
博羅縣“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資金使用方案計劃表
五、績效目標
指項目預期成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
六、實施進度
項目建設工期分月進度安排。
七、組織管理
(一)組織機構與職能劃分
說明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職責分工。
(二)管理措施
說明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八、附件、附圖等
(一)營業執照掃描件
(二)2019-2020年財務審計報告
(三)銀行開戶許可證
(四)企業資質榮譽
(五)相關生產許可證明
(六)項目自籌資金承諾函
(七)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