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服務主體:
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粵農農函〔2021〕943號)和《關于公布廣東省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單位的通知》(粵農農函〔2022〕28號)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健全農業專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部署要求,推動我縣農業社會化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培育一支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專業化隊伍,現就博羅縣農業生產托管運營中心承接主體遴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博羅縣內依法登記設立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服務企業等獨立法人機構。申報主體經營范圍包含農業生產托管服務;農業機械服務;技術服務、技術推廣等服務類型,有一年以上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經驗,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一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三)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專業會計人員,有完整的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在當地示范帶動作用強,有生產托管服務資源。
(五)近一年內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損害利益等嚴重事件,沒有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同等條件下,優先鼓勵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承接。
二、申報渠道、時間及材料
請各申報單位于2022年3月10日前將《博羅縣農業生產托管運營中心承接主體申報書》和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版(2份)、電子版,報送縣農業農村局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聯系人:黎志和,電話:0752-6208552)。
三、申報和確認
本次評定的博羅縣農業生產托管運營中心承接主體,由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服務企業等自愿為原則申報,我局將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擇優錄取,選取一家,認定為博羅縣農業生產托管運營中心承接主體。
附件:
附件2:博羅縣農業生產托管運營中心承接主體認定評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