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有關農業龍頭企業:
根據《博羅縣培育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和運行管理的實施方案》(博農〔2022〕13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 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縣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與監測對象
(一)申報條件。縣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監測對象。根據《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列入今年動態監測企業名單詳見附件3。此次動態監測暫不包括我縣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龍頭企業
二、申報數量
各鎮(街道)推薦的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
三、申報與監測程序
申報(監測)企業向所在鎮(街道)農業農村辦提交申報(監測)材料,鎮(街道)農業農村辦對申報(監測)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申報條件(監測合格)的企業,經鎮政府(街道辦)同意蓋章后,向縣農業農村局推薦。
四、申報與監測材料及時間
(一)申報材料
1.填報《博羅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監測)表》(附件1);
2.企業簡介和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專題介紹材料;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申報企業提供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監測企業提供2022年和2023年度財務報表(蓋章);
5.企業二年內(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依法納稅情況、有無重大涉稅違法問題的說明;
6.企業2022年和2023年度無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說明;
7.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8. 企業2022-2023年帶動農戶數量及帶動農戶增收情況說明(請鎮或街道農業農村辦提供);
9.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農村經紀人、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復印件或帶動農戶名冊(部分);
10.生產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場所)的產權證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加工、貯藏、保鮮等設施及產品相關圖片;
11. 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復印件;
12.表明企業及產品競爭力情況屬實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申報表》中代號74-108企業競爭力指標的相關內容(企業據實出具);
13.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使用截圖,需體現本企業產品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提供);
14.申報(監測)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按順序裝訂成冊(有目錄和頁碼),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二)申報時間
請各鎮(街道)于7月31日前將紙質申報(監測)材料一式一份和整本電子掃描件報送縣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鎮(街道)要切實把培育發展農業龍頭企業作為推動鄉村產業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重點發動、推薦食品產業鏈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現代化經營程度高、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及時通知相關企業做好材料申報工作,按時按質報送相關材料。
(二)嚴格把關。各鎮(街道)要認真把握《實施方案》的條件、標準和要求,嚴格把關,確保推薦企業質量,同時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材料。
(三)杜絕虛假。申報與監測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對申報(監測)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聯系人:林智新;聯系電話:62967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