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履行農業農村行政執法職責,結合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政檢查方案。
一、行政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廣東省農業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
二、行政檢查事項
博羅縣農業農村局權責清單中行政監管事項;行政處罰事后監管事項;其他需要履行監管職責的事項。
三、行政檢查范圍
縣域內涉農企業(組織)和個人,如:對從事農產品種植、畜禽養殖、運輸、屠宰和水產養殖等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從事種子、農藥、獸藥、飼料、化肥等農資經營單位(門店);從事農業機械使用和維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執法檢查。對禁漁期內東江水域、天然公共水域非法捕撈行為進行執法檢查。
四、行政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
(二)非現場檢查
五、時間安排
六、有關要求
(一)努力提高思想認識。各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業執法之于糧食安全和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好監管責任,結合部門工作實際,積極謀劃、扎實推進。確保行政檢查任務圓滿完成。
(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執法部門要根據權責清單開展執法檢查,2名執法人員亮證執法,現場執法按《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相關規定實施,檢查結果及時告知行政相對人,并在粵執法平臺錄入檢查情況。行政檢查資料要按規范文書格式整理。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三)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部門嚴格按照檢查計劃實施,不得隨意提高檢查頻次,積極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效落實“綜合查一次”工作。執法人員要做好“亮碼入企”工作,對輕微違法行為適用免罰清單,以教育整改為主。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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