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鎮(街道)農業農村辦、省標桿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對象:
根據《廣東省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粵農農計〔2025〕41號)和《博羅縣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精神,為做好我縣2025年標桿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培育工作,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入圍廣東省標桿農民合作社和標桿家庭農場培育名單,且納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和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詳見附件1)。
(二)原則上2024年已承擔同一項目扶持的經營主體不再重復扶持。
二、申報條件
(一)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涉及經營權出租、入股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優先支持參照《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準確標明相關承包地塊代碼的農業經營主體。
(二)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進行亮碼。
(四)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實有成員數高于本地區平均水平;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農場通過雇工、提供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帶動小農戶。
(六)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支持方式、內容和標準及完成時限
(一)支持方式。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項目承擔主體需按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經驗收通過后,申請撥付項目扶持資金。
(二)支持內容。扶持資金用于夯實組織規范運行基礎、提高糧油單產和生產經營等水平,提升聯農帶農服務能力。不得用于購買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內的農業機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費用、興建樓堂館所等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
(三)支持數量和標準。支持標桿農民合作社5個,10萬元/個;支持標桿家庭農場2個,5萬元/個。
(四)項目完成時限。項目自批復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建設任務并申請驗收,最遲不超過2025年底。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請有關鎮(街道)農業農村辦大力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積極申報,指導其按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同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請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對照申報條件和要求,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求編制項目申報書(附件2、附件3),連同相關佐證材料(見申報書后附的材料清單)提交所在鎮(街道)農業農村辦審核。
(三)項目申報材料按順序用A4 紙打印(復印),加蓋公章,膠裝成冊,一式一份,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報送縣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504室,逾期未報送的視為放棄申報(聯系人:劉偉忠,電話:6296705)。
附件:
附件1:入圍省標桿合作社和標桿家庭農場名單及承擔實施經營主體培育項目情況表.docx
附件2: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書(農民專業合作社).doc
附件3: 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書(家庭農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