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禁漁期提前1個月,惠州有出現非法捕撈嗎?昨日,東時記者跟隨惠州漁政部門執法人員,巡查禁漁區域的東江博羅段,未發現有漁船在江上作業。漁政部門提醒,市民如果在禁漁期內發現禁漁區域出現漁船作業,可舉行舉報。
據悉,根據農業部相關通知,2017年起,珠江禁漁期由原來的4月1日12時至6月1日12時,調整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水域范圍包括珠江在廣東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涉及惠州市的禁漁區域包括流經惠州惠城、博羅的東江水域和龍門的增江水域。
為妥善解決禁漁漁民禁漁期的生活困難,省政府擬加大對禁漁漁民的生活補助力度,補助標準將有大幅度提高,目前補助方案正在報請省政府審議階段。
“禁漁時間比往年提前了,通知比較突然。”省漁政總隊惠州支隊副支隊長宋建華介紹,通知在2月24日發出,3月1日就執行,漁政部門已在執行前抓緊時間向在冊漁船負責人宣傳新規定。下來,全市各級漁政部門以“江上無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江魚”為管理目標,不間斷進行巡查,確保珠江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
“禁漁期制度的實施,對養護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珠江流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宋建華介紹,東江水域禁漁制度從2011年開始實施,增江水域禁漁則從2016年開始。禁漁期間,在禁漁水域范圍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除外)。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據統計,截至8日,惠州全市漁政隊伍共出動執法船(艇)16艘次,執法車輛12輛次,出動執法人員95人次,與公安機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2次,開展清網專項行動3次,收繳非法網具5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