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水生野生保護管理,提高群眾保護意識,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經營和馴養行為。10月25日至26日,博羅漁政大隊聯合縣森林公安分局開展了野生動物保護檢查行動,對轄區面積較大規模的龜養殖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養殖場是否持證馴養,是否超范圍經營利用,對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的飯館、酒店﹑農貿市場和超市進行全面檢查,對非法從事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活動的,責令立即整改,并限期辦理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本次檢查出動執法人員21人次,執法車4輛次,共檢查各類場所26處,在超市查獲二條鱘龍魚(約4斤重)因沒有辦理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作出沒收處理。
通過開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了非法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有效遏制破壞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維護了水生野生動物市場的經營秩序,增強了馴養者和經營者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意識,規范了水生野生動物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