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自承擔國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任務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推動改革試點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一是組織領導有力。縣委專門召開常委會議,研究部署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書記、縣長親自掛帥,分別擔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常務副組長,形成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管、農業等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積極作為推動改革工作落實的機制。向下傳導壓實工作責任,要求鎮(街)黨委書記擔任本級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所轄區域產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是宣傳培訓到位。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體以及橫幅、戶外廣告,編印通俗易懂、形象生動的改革漫畫等形式,向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和廣大農民群眾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改革精神,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農業部門注重加強法規政策和改革業務培訓,開展一系列培訓活動,將培訓工作延伸到鎮、村、村民小組。
三是工作措施得力。縣產權辦從各鎮(街)抽調一批熟悉農村經營管理、作風扎實、積極肯干工作人員,組建縣級改革業務指導員隊伍,抽調人員由縣產權辦統籌派遣,有效加強了縣級推動改革工作力量。各鎮(街)又在村委會基礎上組建改革工作隊伍,由鎮(街)改革負責指導所在村、村民小組開展改革工作。建立了每周一報的工作制度,縣產權辦每周五召開工作例會,聽取各鎮(街)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同時布置下一周改革重點工作。
四是探索改革經驗。選擇個別基礎條件比較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按照改革工作流程開展清產核資、健全組織、制定章程、資產量化、成員確認。積極探索總結改革經驗,以點帶面,穩步推進改革各項工作。
五是妥善調處糾紛。依托人民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和山林、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組織等平臺,建立健全縣、鎮(街)、村三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糾紛調處機制,逐步形成鄉村調解、縣仲裁、司法保障的糾紛調處體系,妥善化解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股份權益訴求等方面矛盾糾紛,保障農村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