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村一法律顧問”經驗全國推介!記者從日前在浙江省寧波市召開的全國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惠州“一村一法律顧問”案例入選全國首批鄉村治理典型案例。
據了解,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了推介全國首批鄉村治理典型案例的通知,被推介的典型案例共有20個,惠州“一村一法律顧問”案例榜上有名。
轉變
從“我打你”到“我告你”
“我去講理他還滿臉不服氣,如果你們不管,我就打斷他的腿。”博羅縣湖鎮鎮黎光村的老張站在自己被占用的田頭氣憤地說。
“老張,你要冷靜,別把有理變成沒理,不但要不回自己的土地,還可能違法犯罪,不值啊!”站在一旁的李志國律師趕緊上前勸阻老張。原來,老張無意間發現自己荒了多年的兩畝地被外來的老謝種上了桉樹,他找到老謝理論,卻吃了閉門羹,氣不打一處來。
村干部得知后,找來駐村法律顧問李志國一起到現場“會診”。最終,老謝同意以交付租金的形式,給予老張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有律師及時普及專業法律知識,這場矛盾或許不會那么容易解決。
“惠州近年來積極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充分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率先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把法治服務送到田間地頭。”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惠州已組織引導712名法律顧問深入全市1279個村(社區),為基層政府、村(居)委會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為惠州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提供應有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顧問定期到服務的村(社區)開展法治宣傳,定期開講法德講堂,受到基層群眾的熱烈歡迎,有效增強了基層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和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村民在遇到矛盾糾紛時,“我打你”變成了“我告你”。
創新
暢通基層矛盾化解渠道
實踐過程中,法律顧問不僅解決村民之間的個人糾紛,還促進集體矛盾的化解。孫莉律師進駐惠城區小金口街道白石村不久就遇到了一件“大事”,該村20多年前安裝的供水管老化并影響水質,適逢某項目建設契機,村委會與項目部簽訂協議,為村民接通自來水管。
由于接通自來水管需繳納一部分費用,有些村民不愿意。項目部為趕工期擬強行報廢水管,導致村民及一工業區企業用水困難,雙方劍拔弩張,多次發生沖突。孫莉充分發揮律師助力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主力軍作用,組織各方調解。通過多次溝通、設身處地為村民、村委會及施工方考慮,孫莉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意見,最終自來水管接通了,且沒有延誤項目建設。這次矛盾的解決不僅維護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也增強了鄉村基層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
據悉,此次被推介的20個典型案例,是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面向全國征集鄉村治理的好做法好經驗,在各省推薦的基礎上,從完善治理體制、健全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實現治理有效等四個方面精選的。這些案例有效解決了鄉村治理面臨的一些難點、痛點、堵點問題,體現出較強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借鑒性。
惠州“一村一法律顧問”創新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思維模式,增強了基層組織和兩委干部的法治思維,滿足了基層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暢通了基層矛盾糾紛的化解渠道,有力地推動了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便利
群眾足不出戶即可享受公共法律服務
據市司法部門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市712名村(社區)法律顧問共解答法律咨詢超過20萬次,開展法治宣傳講座超過2萬次,調解矛盾糾紛約2萬宗,提供法律援助4000余次。
值得關注的是,我市于2009年在全國首開先河,創立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并于2012年底實現全市農村、社區和林場辦事處“法制副主任”制度全覆蓋。2014年5月,省委辦、省政府辦聯合發文推廣“法制副主任”制度,該制度當年獲評廣東省政府治理創新優秀案例獎。2016年,全國普法辦印發工作要點,把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作為基層依法治理的抓手在全國推廣。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廣大群眾對法治的需求呈現多樣化,村民自治、村集體重大資源和資產處置、重大利益分配等方面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更加凸顯,“法制副主任”也順勢提升為“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
自2017年6月以來,針對基層法治薄弱環節和群眾對法律的需求,惠州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律師的作用,在村(社區)開設法德講堂,組織律師開講。同時,建設“惠州E普法”平臺和縣(區)各類網上法律服務平臺,組織法律顧問律師進駐提供服務,使群眾足不出戶就能享受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務。
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計劃探索團隊化服務,實行團隊負責制,以滿意度為導向,完善村(社區)法律顧問進退機制。同時,挖掘基層依法治理內源動力,依托法律顧問,培養法律明白人,積極培育熱愛農村、農民,擅長社會基層治理的法律人才隊伍。
讓法治之花開遍廣袤鄉村
短評
惠州“一村一法律顧問”入選全國首批鄉村治理典型案例,是我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夯實鄉村振興根基的生動寫照,必將為我市繼續深入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供有力依據和支撐。
法者,天下之儀也。應當看到,基于歷史和現實原因,鄉村治理在情、理、法的互相作用中往往容易失衡,容易出現以情亂理、以情代法的情況。另外,由于法律知識欠缺,村民在使用法律武器時往往無從下手。基于這些現實,我市在全面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做了大量探索實踐,建立完善“法制副主任”“一村一法律顧問”等制度,讓法律在廣袤鄉村真正“長出牙齒”,防范和化解了一大批基層社會矛盾,有效加強了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為實現鄉村全面振興、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滿足農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治保障。
“一村一法律顧問”在我市結出碩果,也為進一步實施精化細化基層法律服務積累了經驗、打牢了基礎。以此為新起點,強化鄉鎮管理服務能力,切實把鄉鎮建成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和鄉村經濟中心,使鄉鎮成為帶動鄉村的龍頭,建立完善保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人才支撐和投入保障,因地制宜探索鄉村治理有效實現形式,我市鄉村治理水平必將顯著提升,鄉村振興步伐必將不斷加快,建設國內一流城市的根基必然更加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