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GS-2023-007
博市監〔2023〕145號
各市監所,局機關各股室、隊:
經第八次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關于印發<博羅縣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2020〕147號)作出如下修訂:
一、文件標題修改為《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刪除全文“聯盟標準”內容。
三、刪除“第二章”內容。且第三章修改為“第二章”;第四章修改為“第三章”;第五章修改為“第四章”;第六章修改為“第五章”;第七章修改為“第六章”;第八章修改為“第七章”。第八條修改為“第五條”;第九條修改為“第六條”;第十條修改為“第七條”;第十一條修改為“第八條”;第十二條修改為“第九條”;第十三條修改為“第十條”;第十四條修改為“第十一條”;第十五條修改為“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修改為“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修改為“第十四條”;第十八條修改為“第十五條”;第十九條修改為“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修改為“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修改為“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第二十三條”。
四、刪除“第八條 第四、五項”內容。且第八條:“(六)”修改為“(四)”;“(七)”修改為“(五)”“(八)”修改為“(六)”。
五、刪除“第九條 第十、十一項”內容。且第九條:“(十二)”修改為“(十)”。
六、刪除“第十七條第九、十項”內容。
七、全文“省質監部門”更改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八、第一條內容修改為:“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技術標準戰略工作,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升我縣企業競爭力,推動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加強我縣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的管理,規范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參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粵市監標準〔2020〕159號)《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管理細則>的通知》(惠市場監標準〔2022〕12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九、第二條內容修改為:“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是指全縣從事技術標準研制及相關標準化科研項目,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標準化試點
示范項目建設,承擔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參與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等工作。”
十、第八條第七項內容修改為:“第五條 (五)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工作。”
十一、第九條第九項內容修改為:“第六條(九)對通過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報的主體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十二、第十一條內容修改為:“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主導制定團體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的單位:(一)團體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二)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單位;若排序首位為非博羅縣登記注冊的單位,則排序第二的博羅縣登記注冊單位視為主導單位。(三)標準文本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由標準的發布或歸口單位出具“主導制定標準”的證明。(四)團體標準的主導制定單位為發布該標準的團體。”
十三、第十七條第八項內容修改為:“第十四條 (八)申請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報資助經費的,應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批準公告(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十四、第二十二條內容修改為:“第十九條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相關規定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如下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二)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包括申報條件、資助范圍、資助對象、審批部門、經辦部門、經辦人員、查詢電話等。(三)項目資金申報情況,包括申報單位、申報項目等。(四)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包括資金分配明細項目及其金額,項目所屬單位等。(五)公開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六)其他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十五、第九條第二項內容修改為:“第六條(二)每主導制定1項地方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協助制定1項地方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每主導修訂1項地方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
十六、第二十六條內容修改為“第二十三 本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
十七、全文“標準化示范區(點)”修改為“標準化試點示范”。
十八、第三條內容改為“第三條 自2014年起,每年由縣財政安排1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我縣實施技術標準戰略。
本辦法所稱技術標準研制及相關標準化科研項目是指主導和協助制定(含修訂)團體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工作和承擔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科研工作。
本辦法所稱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和管理是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規定,承擔相應職責。
本辦法所稱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是指為推動標準化機制創新,探索標準化助推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新模式而開展的區域、園區、企業標準化試點示范活動。
本辦法所稱參與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是指承擔廣東省或國家、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
十九、第十七條第(一)項內容修改為“第十四條 (一)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技術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申請表(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同一事項因政策需要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關于印發<博羅縣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2020〕147號)(自2020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據本決定作出相應的修訂后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博羅縣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