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際事件影響,我省部分地區出現搶購食用鹽現象。目前,我縣食用鹽充足,群眾按需理性購買,不信謠、不傳謠。為保障食用鹽價格秩序平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對我縣各食鹽經營單位提醒告誠如下:
一、堅決禁止價格違法行為。認真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示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堅決杜絕價格違法行為發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四、嚴禁價格串通。不得以會議、口頭約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謀漲價;不得以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手段變相提高價格;不及時將已生產的產品投放市場,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漲價。
五、嚴禁虛假宣傳。不得對商品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虛假交易等手段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
六、法律責任。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對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自覺主動規范價格行為。對有價格違法行為且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從重處罰,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時,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向社會公開曝光。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