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惠府〔2023〕44號)等規定,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承接實施博羅轄區內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等三項行政職權事項,現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2月4日起,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承接實施博羅轄區內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我局在受托權限范圍內以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備案,不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
二、自2024年2月4日起,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新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業務。在此之前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在辦的上述許可和備案業務,仍由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完成許可、備案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