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市監規字〔2020〕4號)的要求,我局正在開展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清理工作。博羅縣楊村鎮楊豐種植專業合作社(詳見附件:2003擬吊銷名單(農民專業合作社))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且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和未進行納稅申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條“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吊銷其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本局于2023年12月19日起連續30天在“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yuanhaizheng.cn/bmzb/xscjdglj/index.html)”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將本局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進行告知,當事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后五個工作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由于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向你公告送達《處罰決定書》(博市監處罰〔2024〕1378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內,請你到博羅縣羅陽街道中城北路247號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領取,逾期未領取的,即視為送達。
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王先生,聯系電話:0752-6288037)
附件:農民合作社《行政處罰決定書》博市監處罰(2024)1378號.PDF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