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種設備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三十二條、四十條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另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的有關規定,因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辦理特種設備注銷手續的,登記機關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銷相關特種設備。經我局核查,現決定對以下特種設備(詳見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或者注銷。
你單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停用特種設備,必須依法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辦理啟用手續;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注銷特種設備,必須依法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重新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上述單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如有異議,可向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問詢或說明,逾期將作停用或者注銷處理。
聯系電話:0752-6206162,地址:博羅縣中城北路247號市場監管局8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特此公告。
附件: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擬公告停用和注銷特種設備清單.xlsx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