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4月26日對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博市監處罰〔2024〕469號),你(單位)應當于15日內繳納罰款人民幣陸仟捌佰圓整(¥6800)。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本局催告書依法送達后十日內繳清罰款。罰款匯至待報解預算收入(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羅支行,賬號:440717251156241035009908001);
二、自2024年5月12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共計加處罰款人民幣陸仟捌佰圓整(¥6800)。
綜上兩點,請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博市監處罰〔2024〕469號)確定的金額繳清罰款和加處罰款,合計人民幣壹萬叁仟陸佰圓整(¥13600)。
你(單位)收到本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
由于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博市監罰催〔2024〕469號)(詳見附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內,請你到博羅縣羅陽街道中城北路247號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領取,逾期未領取的,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黃先生,聯系電話:0752-628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