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及物業公司: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有關要求,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維護價格秩序,促進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場競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向全縣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和物業公司發出如下告誡提醒:
一、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及物業公司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費用,價格發生變動要及時調整。
二、規范收費項目,充電費用應實行價費分離。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政府定價充電電費和市場調節的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三、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四、合理確定服務費。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及物業公司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自本提醒告誡發出之日起,各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經營者及物業公司應高度重視,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規范價格行為。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歡迎廣大居民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1234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