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石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決定撤銷2017年4月27日核準的“惠州市石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4WGERM0F)的設立登記。
本局于2025年8月19日依法對你公司作出撤銷登記決定書,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撤銷登記決定書》(博市監撤登字〔2025〕1號)。請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撤銷登記決定書》(博市監撤登字〔2025〕1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撤銷登記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銷登記決定書》(博市監撤登字〔2025〕1號).PDF
(聯系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中城北路247號,聯系電話:0752-6288037)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