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應對今年第18號臺風“樺加沙”影響,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保障臺風天氣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現對我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告誡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落實主體責任,守法依規經營,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質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務,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交易原則,遵循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加強自律管理,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各相關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三、各相關經營者不得借臺風影響,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加強價格自律,維護價格市場秩序平穩。博羅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臺風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和輿情監測,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經營者將進行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拒不改正、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將進行公開曝光。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舉報投訴。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