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案件,堅決打擊各類食品違法行為。截至9月底,全縣共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20宗,案值213.3萬元,罰沒金額203.43萬元 ,移送公安案件8宗。為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示食品違法典型案例10宗。
博羅縣龍溪鎮金保海鮮檔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件簡介:2021年3月24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收到廣東省惠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出具的《檢驗報告》,對位于博羅縣龍溪鎮中心市場商鋪A69、A75號的“博羅縣龍溪鎮金保海鮮檔”銷售的“大頭蝦(淡水蝦)”“花蛤(貝類)”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置結果:上述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博羅縣羅陽鎮吳東忠海鮮檔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件簡介:2021年4月19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平臺收到廣東省惠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出具的《檢驗報告》,對位于博羅縣羅陽鎮金田市場內的“博羅縣羅陽鎮吳東忠海鮮檔”銷售的“黃骨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置結果:上述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博羅縣鯨魚海鮮水產品批發部(經營者:胡偉安)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件簡介:2021年7月8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平臺收到廣東方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對位于博羅縣羅陽鎮橋西四路南面第二幢4號的“博羅縣鯨魚海鮮水產品批發部”銷售的“白貝”“花甲”“扇貝”“沙甲”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置結果:上述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惠州市華鑫園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案件簡介: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5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收到深圳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對位于博羅縣楊村鎮水華寨村委會樓角小組的“惠州市華鑫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葵花籽”,在流通領域經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處置結果:上述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5.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0072萬元。
博羅縣觀音閣鎮意祥早餐店涉嫌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上崗案
案件簡介:2021年8月10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博羅縣觀音閣鎮觀音大道150號的“博羅縣觀音閣鎮意祥早餐店”發現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上崗。
處置結果:上述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上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發出警告。
博羅縣龍華鎮梓興酒廠涉嫌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生產加工米酒案
案件簡介:2021年4月2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廣東省惠州市博羅龍華鎮柳村村四隊96號的“博羅縣龍華鎮梓興酒廠”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處置結果:上述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生產加工米酒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0.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084萬元。
博羅縣長寧鎮黃生凍肉店涉嫌經營不合格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案
案件簡介:2021年8月7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博羅縣長寧鎮新政路28號的“博羅縣長寧鎮黃生凍肉店”經營不合格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沒收進口預包裝食品一批。
處置結果:上述經營不合格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0.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0007萬元。
博羅縣石壩鎮艾伲面包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案件簡介:2021年2月7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博羅縣石壩鎮石壩廣場的“博羅縣石壩鎮艾伲面包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沒收預包裝食品一批。
處置結果:上述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00009萬元。
博羅縣長寧超龍保健飲料廠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件簡介:2021年2月25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收到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的“板藍仔(茅根蓮子固體飲料)”“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置結果:上述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十三)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5.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0075萬元。
惠州市輕享百貨有限公司涉嫌無證經營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案
案件簡介:2021年8月30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其他職能部門提供的線索,對位于博羅縣龍溪街道結窩村陳屋村小組位于水熱頭的“惠州市輕享百貨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煙草經營許可證》從事無煙草專賣許可證可證經營卷煙且侵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經營活動。現場依法扣押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一批。
處置結果:上述無證經營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0.3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