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引導全縣牢固樹立“綠色消費、勤儉節約”的消費意識,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深入轄區餐飲單位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強對餐飲外賣、宵夜檔、農莊、單位食堂等重點環節中浪費行為的監督,重點查處未明示適量點餐、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促進形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社會風尚。為維持震懾效果,縣市場監管局現公布第二批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一、博羅縣公莊鎮某飯店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5月4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公莊鎮某飯店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向該店經營者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及反餐飲浪費的意義,并立案調查;2023年5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博羅縣某農家樂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5月4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某農家樂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向該店經營者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及反餐飲浪費的意義,并立案調查;2023年5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博羅縣湖鎮鎮某美食店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5月10日,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湖鎮鎮某美食店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向該店經營者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及反餐飲浪費的意義,并立案調查。2023年5月1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反食品浪費,縣市場監管局在行動!下來,我局將持續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力度,從嚴從速查處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等違法行為,繼續強化餐飲服務者的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營造和諧美好的社會風氣。